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汇办网202408-08
特种设备
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一、申办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开办下列行业均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1、旅馆业:包括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客货栈、浴池、停车场、度假村等。
2、典当业:包括从事典当经营活动的行业。
二、必备条件
1、旅馆业: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要有必要的防范安全设施,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典当业:(1)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所需资料
1、旅馆业:①开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②经营场所的平面图、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安全的有关证明。③从业人员登记表、治安(保卫)组织人员花名册。④企业法人必须是本市的常住户口,需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典当业:①申请报告;②《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③法人代表、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④法人代表、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⑤典当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⑥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⑦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⑧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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